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所属6笔终本债权
围观数:58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470.1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49H3 | 保证金: 11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8至2024-11-01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2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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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49H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所属6笔终本债权 | 转让底价 | 470.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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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8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所属6笔终本债权,该批债权仅处置债权本金。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1、该标的详细情况向管理人咨询。 2、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资料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等瑕疵,委托方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标的以现状交割,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3、该标的所包含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4)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6)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7)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4、标的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05376086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需按照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的要求将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要求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等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和灭失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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