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围观数:315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539.4863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714H | 保证金: 1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2至2024-11-18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9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714H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565-2 |
标的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 转让底价 | 539.4863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99.4293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济南市钢城区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主要包括:蓄热式加热炉、小型厂区煤气管道、500#轧机、430#单带轧机、精轧机组、飞剪、打捆机、500T开口式冷剪、步进式冷床等,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3、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税金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31.87%,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68.13%。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受让后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具开工令并向转让方报备,并由监理机构对拆除处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人员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加盖培训机构的公章报转让方备案,并全员参与转让方安全风险交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须将拆除区域自行围挡,并对拆除区域内不属于拆除范围的设备、房屋建筑等进行防护,确保拆除过程中不损坏此设备、房屋建筑等。拆除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围挡受让方自行回收。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具体标的拆除实现要求详见《拆除相关要求》。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拆除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履约考核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