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棘洪滩厂区设备资产
围观数:1360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45.0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06 | 保证金: 3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8至2024-11-21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0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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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06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385 |
标的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棘洪滩厂区设备资产 | 转让底价 | 145.0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145.0487 | 备案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43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一路86号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闲置。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棘洪滩厂区内部分闲置机器设备,设备共143台/套。主要包含5台密炼机、燃油锅炉、双螺杆挤出机、冷却塔、电梯等相关配套设备。具体详见附件拟处置资产清单。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价及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点为13%。 2、组织意向受让方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于标的物转让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联络转让方预约具体现场踏勘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间自费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踏勘前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及《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并在完成现场踏勘后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若意向受让方未能进行现场踏勘,亦需要联络转让方签署上述文件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参与受让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作为必要文件提交上传。 3、踏勘联系人: 现场踏勘报名联系电话:励峥 15922061158 企业现场联系电话: 杨远高 15054290966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洲评报字【2024】第178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5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标的资产设备拆除资质(包括: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橡胶密炼设备拆除回收资质),或自行聘请具备上述资质的专业拆除公司对标的物进行拆除;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等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协议。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蒲章国 | 注册资本 | 8亿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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