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城数安(山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7-4号办公楼18层1807-G01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2022-11-0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深圳市纽创信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0 | 4000000 | |
2 | 天津水木未来密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3000000 | |
3 | 山东华清密码科技有限公司 | 30 | 3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1.81 | 9.81 | 42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8 | -78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2.6 | 46.4 | 426.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1.34 | 8.54 | 4.2 | ||
审计机构 | 盛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8.88 | 36.27 | 442.6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5.86 | 24.94 | 20.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区块链研究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72.6 | 36.76 | ||
负债总计 | 46.4 | 46.4 | ||
净资产 | 426.2 | -9.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中山东华清密码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150万元,实缴占比为30%。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永信专审字[2024]第050号《审计报告》、济坤会审字[2024]A0086号《审计报告》及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 1422 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清密码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7区4栋19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区块链研究院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区块链研究院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区块链研究院关于山东华清密码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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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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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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