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2号泊位出租

围观数:496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00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0853H 保证金: 2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8至2024-11-22
数量:3年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0853H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2423
标的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2号泊位出租 转让底价 100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1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2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评估结果(万元) 91.27 备案单位
详细信息

 1.png

  童海港业码头毗邻岚山港,位于鲁南和苏北交界地带,地处黄海之滨海州湾北部的日照市岚山开发区佛手湾。其地理位置为北纬35°0644”,东经119°2232”。出租标的2号泊位位于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港区内,位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南港池、童海港4号、5号泊位西侧,港口东临黄海、北与青岛港毗邻、南与连云港毗邻。

  出租标的泊位结构形式为重力式沉箱,于2000年9 月完工。泊位长度124米,前沿设计宽度50米,港池及掉头圆底标高-6米,港池回旋水域直径140米。原用途为油品和散杂货通用泊位,验收靠泊等级为1000吨级,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出租标的2号泊位与3号泊位共用一个港池、航道,该出租标的用于散杂货业务,不具备油品接卸功能,泊位前沿配套地上可用土地约6.5亩,无法满足大宗货物堆放,仅能用于临时散杂货物装卸作业,码头前沿配套场地在摘牌后租赁期内无偿使用。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8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基准日,童海港业码头2号泊位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证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摘牌后由承租方办理该泊位经营许可手续变更,租赁期满且承租方不再续租情况下童海港业公司将收回该泊位经营权并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
2、该标的出租期为意向三年,一年一签,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标的租金2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童海码头2号泊位未配备任何设备设施。最终承租方若需新安装设施设备,在设备进场、安装等重大事项前须事先与出租方协商。
4、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卫生费、修缮维护费等与使用租赁标的有关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方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6、此标的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接受出租方对港口安全、环保的管理和检查,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并在《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管理、水、电、卫生费、修缮维护费等与使用租赁标的有关的各项费用。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经出租方同意所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出租方附件中披露的《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泊位租赁环保和安全(HSE)协议》与出租方进行签署。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童海路
法定代表人 贺培玉 注册资本 106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牟主任 看货联系电话 1880633728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材料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泊位租赁环保和安全(HSE)协议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