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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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00万元
项目编号:JRZC240106H 保证金: 3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3至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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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RZC240106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聊城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转让底价 1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债权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3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6月11日,该笔授信本金余额500万元,逾欠正常利息、罚息、复利约407.56万元,代垫费用3.7万元,债权合计911.26万元。担保方式为由聊城市新联机械有限公司、马新星、马法州、李鹤珍、刘英辉、张莹、聊城市天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借款人名下存货抵押。
3、诉讼情况:2021年8月6日提起诉讼,立案号(2021)鲁1502民初8790号,于2021年9月7日取得生效判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全面支持我行的诉讼请求,我行胜诉,被告未提起上诉。2022年8月29日我行已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4825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及交易费用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尾款及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3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与燕山路交叉口星光•聊城国际金融中心1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孙敏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0531-86196155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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