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8户债权
围观数:273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25,50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40190H | 保证金: 7,6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9至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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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40190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8户债权 | 转让底价 | 25,5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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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项目成交后,缴纳首付转让价款7,65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7,850万元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按年化8%,按季支付资金占用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7月20日,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8户,债权总额为106,370.7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2,930.48万元,利息33,433.18万元,其他权益7.09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3、主从债务人中已吊注销企业情况:债务人中潍坊松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金恒燃料有限公司、枣庄永信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山东中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枣庄市万龙商贸有限公司、枣庄泓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银泰膏业有限公司、枣庄润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金锣美琳冷饮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正和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凯鑫米业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硝酸钾厂、临沂市正旺复合肥有限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 4、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债权,抵押物为55套商业房产,需自行调查占用土地抵押、权属情况。 5、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无证房产。 6、山东天虹线缆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紫鸢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中抵押物机器设备在我公司收购前均已灭失。 7、临沂大伟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物工业房地产在青州市大伟园艺有限公司债权中为第二顺位抵押。 8、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行)债权,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均已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在重整计划实施阶段,已违约,部分债权未受偿,存在不能受偿的可能性。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实施阶段,尚有部分债权未受偿。以上在破产债务人已受偿债权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9、山东天城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紫鸢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未诉讼,通过催收连续诉讼时效。 10、临沂市凯鑫米业有限公司债权,未诉讼,目前已超过诉讼时效,存在无法受偿可能。 11、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建行、交行)债权,执行状态为终结执行;山东天虹线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临沂金生广业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华慧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执行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于分期付款。 若无一次性付款买受人报价,则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项目成交后,缴纳首付转让价款7,65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7,850万元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按年化8%,按季支付资金占用费。若买受人支付价款超过总价款的40%(不含)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后,在不释放核心债权的前提下,经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向买受人移交枣庄市金恒燃料有限公司等21户债权资料。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得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得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2.受让方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得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得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3、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6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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