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围观数:1645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2,60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50045 | 保证金: 7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07至202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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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5004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 | 2,6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4-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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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0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11月19日,该笔授信本金余额43,999,028.90元,逾欠正常利息、罚息、复利约35,476,308.10 元,代垫费用202,779.48元,债权合计79,678,116.48元。担保方式为山东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岩、张选、郭明苓、贾书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西惠民路北侧建筑面积70394㎡工业房产及92561㎡工业土地抵押。 3、诉讼情况:转让方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立案号为(2018)鲁0891民初639号、(2018)鲁0891民初640号,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4日判决,转让方胜诉。2018年11月27日执行立案,抵押物经过法拍后流拍,目前诉讼案件已终本。 4、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为山东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西惠民路北侧的房产(证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100992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100994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100995号、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100996号,建筑面积70394㎡)及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国用(2010)第596号,面积92561㎡)。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存在的可能性,抵押房产与抵押土地存在物理边界错配、欠缴税费及其他费用等,导致后续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不利情况。请受让方重点关注,并自行评估处置可行性及成本,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78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8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宁高新区金宇路4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昊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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