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玉清东街201号51号楼房产15年使用权
围观数:215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65.7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51066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23至2025-10-31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9-2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1-03 10:00:00 |
| 数量: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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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066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110 |
| 标的名称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玉清东街201号51号楼房产15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65.7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5-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3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65.7 | 备案单位 | |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玉清东街201号51号楼 | 出租面积 | 5000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不限 | 出租期限 | 15年 |
| 免租期限 | 10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
| 详细信息 |
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产证齐全,用途为商业,原为所属企业办公使用,现空置,证载建筑面积为95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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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3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15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率为每5年递增3%。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季度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季度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标的租金2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2、出租人同意提供10个月的装修期给承租人,装修期间承租人免交租金(装修期包含在15年租期内)。 3、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5、意向方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需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报名前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季度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季度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多次警告且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可分租、可合作。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装修报批时需出租方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和给予协助办理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后,装修装修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向出租方提供一份备案。房屋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有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人应向任一家在潍坊市设有分公司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及公众责任险。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启明 | 注册资本 | 16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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