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玉清东街201号51号楼房产15年使用权
距结束: 02天 22时 51分 1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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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季度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季度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多次警告且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可分租、可合作。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装修报批时需出租方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和给予协助办理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后,装修装修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向出租方提供一份备案。房屋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有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人应向任一家在潍坊市设有分公司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及公众责任险。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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