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鑫昶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205转让底价: 112,500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95 | 保证金: 5,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易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0至2024-11-0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众鑫昶和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各塔埠街道兴华西路1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枣庄市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元 | 成立日期 | 2024-04-07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业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2,224.3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易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543.644885 | 18,673.0348 | 12,870.6100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20.370611 | -2,902.742117 | -2,902.74211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479.475904 | 19,429.293998 | 12,050.1819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39.855744 | -3,722.202472 | -3,722.20247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8,597 | 112,224.51 | ||
负债总计 | 0.17 | 0.17 | ||
净资产 | 38,596.83 | 112,224.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2,224.3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云南中杨能源有限公司可能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具体详见《股权处置方案》(方案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鲁报字 [2024] 第20013号《审计报告》和中兴华咨评报字【2024】第016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易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各塔埠街道兴华西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波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将山东众鑫昶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核准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2,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即33750.00万元整),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其余款项分别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60%;2个月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90%;3个月内支付至交易价款的100%,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总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股权处置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逾期支付剩余价款,按逾期当月LPR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剩余价款高于三个月,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云南中杨能源有限公司涉及职工安置,须协助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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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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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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