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围观数:33
融资金额(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项目编号:ZLCQ240014 保证金: 1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9至2024-12-09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ZLCQ240014 监测编号 G62024SD1000031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0 - 16.55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0 - 2000000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0 - 2,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 10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济宁鑫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45.98 56.9586 47.5346
深圳市吉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29.9235 34 28.3746
济宁众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0.3365 7.0414 5.8764
济宁泰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7364 1.405 1.1725
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60.0236 0.595 0.4966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1、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征集到不超过10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认购股份数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 3、征集到10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认购股份数不等于2000万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4、如投资方超过10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2000万元,或投资者未超过10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2000万元,则未被认购部分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认购不足部分的分配事项。 5、如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10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未超过10人且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拟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事项。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投资方,增资股份总数不高于2000万股,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增资价格不低于评估基准日经备案的公司整体评估价值确定的价格,投资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募集资金总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以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最终结果确定。 如若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了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20,000,000股,则股票发行后,原股东济宁鑫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7.5346%,深圳市吉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3746%,济宁众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8764%,济宁泰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725%,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持股0.4966%。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赛瓦特,证券代码:874439。 2、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2000万元,则未被认购部分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认购不足部分的分配事项。 3、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拟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事项。 4、其他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2501号《审计报告》及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5、投资方增资价款需支付至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评估价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327国道南(济宁装备业基地D1、D4车间)
法定代表人 吉明建 成立日期 2006-03-23
注册资本 10088000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新车销售;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0,903.83 27,226.74 23,677.0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3,186.1 4,371.66 3,722.96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5,675.31 24,404.5 21,270.8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5,162.86 1,901.69 1,816.23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0,335.97 23,516.79 16,819.1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516.49 842.56 732.36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1,410.84 25,991.79 25,419.0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959.19 1,953.03 1,656.69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1370800734706395K]
批准单位名称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每名投资者认购不低于600万股。
(2)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际经营业务。
(3)①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如意向投资方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基金,则应为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属于单纯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④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然人投资者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每名意向投资方认购不低于100万股。
3、意向投资方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或第2条投资者资格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3年内不对外转让其通过本次增资获得的股份。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公告需求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2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不超过10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认购股份数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到期撤牌, 说明:征集到不超过10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认购股份数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0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认购股份数不等于2000万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到期摘牌,说明:征集到10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认购股份数不等于2000万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