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水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平 | 成立日期 | 2017-06-13 | |
注册资本 | 20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920.5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2,779.33 | 19,249.21 | 23,530.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5.85 | 817.4 | 806.1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73.91 | 15,378.8 | 2,395.1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1,355.01 | -21,355.01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85.75 | 15,378.8 | 2,406.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1,123.17 | -21,123.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拓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7,773.91 | 19,299.34 | ||
负债总计 | 15,378.8 | 15,378.8 | ||
净资产 | 2,395.11 | 3,920.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920.5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1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的100%股权为实缴出资20100万元,未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24]190136号《审计报告》、鲁大华审字[2024]第275号《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宇路750号5号楼1-201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平 | 注册资本 | 4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水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水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920.5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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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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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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