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包
围观数:45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408,492.05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99H4 | 保证金: 40,849.2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昌邑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27至2025-01-03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2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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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99H4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408,492.0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评估结果(万元) | 797,836.0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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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15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账户:245550062025),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组织挂拍。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财产范围 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昌邑石化整体资产(除部分废料堆的废旧物资以外),具体详见《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978-01号】。 二、重大事项披露 (一)昌邑石化无原油进口配额。 (二)2024年春季供暖结束后,昌邑石化对昌邑市潍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共计87,485,191.63元,未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报告仅记载截至2023年11月的账面余额9,724,753.47元,新增对昌邑市潍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77,760,438.16元。 (三)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1.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共217项,建筑面积共计126,899.00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共91项,证载建筑面积为72,456.32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共126项,建筑面积合计54,442.68平方米。 2.新村干部楼18号三套房及3万楼平房2项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性质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核实,昌邑石化已出具说明,承诺未办证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争议。 3.证号为“昌邑房权证城区字第005055号”的房屋为职工宿舍楼,根据昌邑石化反馈该宿舍楼为职工集资建房,二单元1-4层8套房屋未转让给职工,同时该资产未在昌邑石化账面体现。该产权证因涉及个人办理小产权证的问题而被冻结,不动产中心无法查询产权结果,昌邑石化无法确认该8套房产的产权归属。上述房产未纳入评估范围。 剩余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瑕疵风险披露》 三、昌邑石化破产期间持续生产经营,公司资产不断发生流动变化,《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978-01号】仅供参考,请竞拍人在竞拍前现场实勘,及时并仔细审查标的资产,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前的资产变动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委托方不保证标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对于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联系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由管理人安排尽职调查、实地勘察等事宜。未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无异议。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交付。管理人对标的资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明,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构筑物由买受人自行咨询、判断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管理人不负责办理产权证书。 六、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标的资产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七、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对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八、在破产清算完成后,昌邑石化法人人格注销,同时生产经营资质作废,若继续生产经营受让方需重新办理各种资质证照。 九、本次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郭律师:13026555474、郑律师:1895365880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对已登记需过户的标的资产,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通知书自行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物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及平台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发改、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该资产后续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权证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安评、环评问题,如若出现罚款等相关责任问题,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资产中有部分大型生产设备,买受人应当具有相应安装和拆卸资质或者买受人应雇佣具有此类资质的专业团队进行安装、拆卸和运输。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承诺书》、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征信情况查询报告,《承诺书》及征信情况查询报告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最新拍卖公告日前三年计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交“信用中国”官网征信情况查询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将标的资产继续用于生产经营,并接收债务人全体员工,工龄连续计算。(须提交承诺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849.2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郝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0531-8619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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