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全部资产(除部分报废设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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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44,917.326万元
项目编号:SSZC240194H4 保证金: 44,491.73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25至2024-12-31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25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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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40194H4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全部资产(除部分报废设备外) 转让底价 444,917.326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31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4-30
评估结果(万元) 871,061.48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25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15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377510100100429339;开户行:兴业银行东营分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组织挂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资产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全部资产(除部分废旧设备外),主要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150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2、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3、其他流动资产。
(二)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扣除部分报废设备)。
房屋主要包括主厂房、办公楼、压缩机厂房、仓库等。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2、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专利等。
二、特殊事项说明
(一)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原油进口配额。
(二)广国用(2015)第313号铁路用地的登记使用权人为山东寿平铁路有限公司,由华星石化实际使用,并在地上建设有建筑物。据调查,该地块相关手续由寿平铁路代办代建,该地块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补助费及耕地开垦费、土地报批费合计6,927,118.00元,实际由华星石化支付给寿平铁路。在华星石化账上,计入机器设备(铁路专用线设备)成本科目,并在评估报告机器设备科目体现其价值。
剩余内容详见附件《特殊事项说明》。
三、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
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对于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联系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由管理人安排尽职调查、实地勘察等事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该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管理人对标的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明,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构筑物由买受人自行咨询、判断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管理人不负责办理产权证书。
五、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六、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对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七、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称、数量、规格、真伪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八、华星石化破产期间持续生产经营,公司资产不断发生流动变化,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150号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竞拍人在竞拍前现场实勘,在挂牌期间仔细审查标的资产,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资产至标的资产交割前的任何变动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张律师1880122215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对已登记需过户的标的资产,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通知书自行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物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及平台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该资产后续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权证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破产清算完成后,华星石化法人资格注销,生产经营资质作废,受让方继续经营,需重新办理各种资质证照。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在使用、拆除过程中如涉及安评、环评相关问题,出现罚款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处置成交后,因安装、拆卸和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承诺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剩余尾款和交易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保证金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最新拍卖公告日前三年计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将标的资产继续用于生产经营,并接收债务人全体员工,工龄连续计算。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4,491.73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张律师 看货联系电话 18801222151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附件1-特殊事项说明 查看附件材料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查看附件材料
附件3-承诺书 查看附件材料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查看附件材料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