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围观数:411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75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40121H | 保证金: 7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5至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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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40121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 | 75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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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如选择一次性付款。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债权转让价款,前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 (2)如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如下:竞价保证金75万元由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支付、在该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冲抵转让价款尾款,首期应付转让价款225万元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可以提前还款,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每次支付112.5万元、一年内付清,对未付转让价款(不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按10%/年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随转让价款一并支付,过渡期内收入可直接冲抵应付转让款项、超出债权转让款项部分划转买受人,对债权收购事宜需由相关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由具有一定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止2024年6月20日,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3,460.0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242.48万元,利息197.42万元,代垫费用20.15万元(代垫费用本次债权处置不一并转让,债权数额因计算方法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及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 3.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优先于分期付款买受人成交,若无一次性付款买受人报价,则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在受让人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移交任何债权资料。 5.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山东齐家家俬有限公司已合并破产重整,重整计划已超期。 6.保证人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受偿完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75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不属于:(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六)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八)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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