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滨州航投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205国道东北侧钻石路0001幢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滨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强 | 成立日期 | 2024-10-21 | |
注册资本 | 1115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0,815.6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滨州大高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11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150.17 | 0 | 11,150.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滨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4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150.17 | 11,150.17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1,150.17 | 11,150.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815.6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滨审字(2024)第056号《审计报告》及鲁舜评报字(2024)第370903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滨州大高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蓝天四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滨州市 沾化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滨州航投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97%股份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81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即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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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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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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