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所属解放路26号(26-16)临街门头房三年使用权租赁
围观数:170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27.375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50787 | 保证金: 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供销社合作经济事业服务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21至2025-07-25 |
数量: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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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787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588 |
标的名称 | 省供销社所属解放路26号(26-16)临街门头房三年使用权租赁 | 转让底价 | 27.375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5-07-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17 |
评估结果(万元) | 24.6375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供销社合作经济事业服务中心 |
地址 | 出租面积 | 150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15天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详细信息 |
历下区解放路26号2号楼为7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出租房屋26-16所在层数为1层,房屋类型为办公,出租面积为1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维修保养良好,均能正常使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50%)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2号楼26-16临街门头房位置;出租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2、房屋土地证编号:NO.0100431,土地用途为办公;房产证编号:济房权证历字第008841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供销社合作经济事业服务中心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该房屋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房龄长,不宜大规模布局改造。标的房屋整体出租。 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50%)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第一次交房屋租金时,装修期免租金15天。 5、标的资产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现存在的原承租方承租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意向承租方摘牌后,现承租方1个自然日内交割标的资产。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场所所用水、电由出租方单独安装水电表计量,按承租方水、电表实际用量按照出租房暂执行的价格,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月底前交付,过期将收取滞纳金1%,如出租方收到供电部门和自来水部门的超计划用水电费,承租方应按使用比例承担费用。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出租方在交付承租方租赁房屋时房屋结构完好无损,达到国家正常使用标准。按照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承租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具有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补偿。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从事经营产生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食检局等费用,按照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及要求,由承租方承担并缴纳。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承租房屋的周围及屋顶乱搭乱建各种房屋及设施(必要的经营辅助用房除外)。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承租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按照要求参与山东产权交易平台投标租赁。如双方合同未到期,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向出租方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押金为当年租金的20%。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山东省供销社合作经济事业服务中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解放路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程军 | 开办资金 | 10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举办单位 |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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