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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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500万元
项目编号:JRZC240031H1 保证金: 1,9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8至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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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RZC240031H1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转让底价 6,5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8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债权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8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3月21日,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本金余额18232.99万元,逾欠利息11445.59万元,垫付诉讼费等费用15.84万元,债权合计29694.4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3、我行对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均提起诉讼,目前为终本执行或执行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含)以上;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资质条件并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备案认可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9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与燕山路交叉口星光•聊城国际金融中心1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孙敏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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