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沪办大厦3号楼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49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3.2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844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26至2026-09-01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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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844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812 |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沪办大厦3号楼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43.2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鲁评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03 |
| 评估结果(万元) | 43.1923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946.68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之后每期租金在上一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详细信息 |
1、标的房屋整体承租,不可分割承租。 2、标的房地产坐落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出租范围为:沪办大厦3号楼7层,建筑面积约为946.68平方米。 3、出租方将该资产整体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4、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自行负责水、电、气等的改造、管理及使用等工作。 5、标的房屋租赁期为3年,用途为办公。 6、因该处资产较为老旧,资产相关资料存在缺失,无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手续。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摘牌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使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并自行投入资金对承租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暖、消防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使之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租赁期结束后接入的水电、改造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摘牌后,不得以上述问题导致该部分房屋无法使用、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7、该资产原承租方到期后未续租,因次承租方管理等原因,目前临时占用,且存在多个次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面临现承租方及次租户的接续管理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接续、原承租方预收次租户的租金追索等。为保持分租户租赁关系稳定,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按原承租方与分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到期日期与价格履行到期或者给予分租户充足的交接搬离时间。出租方不承担原承租方及次租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纠纷。出租方以资产现状出租,摘牌的承租方不得以次租户已向原承租方预缴租金或其他纠纷导致租金收取困难等为由向出租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8、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9、意向承租方务必做好现场踏勘及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房屋相关情况。摘牌后不可因房屋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而拖延租赁合同签订。意向承租方摘牌即视为已充分了解产权方本次挂牌披露的全部情况,并做出以下承诺: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若超过上述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则本次竞价自动终止,且已缴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意向承租方摘牌后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10、意向承租方摘牌后,经出租方审查存在下列失信及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摘牌后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文书义务;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完成信用修复及移出; (3)被各级信用平台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严重失信主体; (4)曾承租我公司资产,承租期间存在恶意欠租、违规经营、擅自改业态等违约行为,被列入内部租赁失信黑名单; (5)曾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处; 11、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1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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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2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之后每期租金在上一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整体承租,不可分割承租。 2、标的房地产坐落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出租范围为:沪办大厦3号楼7层,建筑面积约为946.68平方米。 3、出租方将该资产整体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4、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自行负责水、电、气等的改造、管理及使用等工作。 5、标的房屋租赁期为3年,用途为办公。 6、因该处资产较为老旧,资产相关资料存在缺失,无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手续。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摘牌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使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并自行投入资金对承租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暖、消防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使之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租赁期结束后接入的水电、改造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摘牌后,不得以上述问题导致该部分房屋无法使用、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7、该资产原承租方到期后未续租,因次承租方管理等原因,目前临时占用,且存在多个次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面临现承租方及次租户的接续管理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接续、原承租方预收次租户的租金追索等。为保持分租户租赁关系稳定,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按原承租方与分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到期日期与价格履行到期或者给予分租户充足的交接搬离时间。出租方不承担原承租方及次租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纠纷。出租方以资产现状出租,摘牌的承租方不得以次租户已向原承租方预缴租金或其他纠纷导致租金收取困难等为由向出租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8、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9、意向承租方务必做好现场踏勘及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房屋相关情况。摘牌后不可因房屋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而拖延租赁合同签订。意向承租方摘牌即视为已充分了解产权方本次挂牌披露的全部情况,并做出以下承诺: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若超过上述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则本次竞价自动终止,且已缴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意向承租方摘牌后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10、意向承租方摘牌后,经出租方审查存在下列失信及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摘牌后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文书义务;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完成信用修复及移出; (3)被各级信用平台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严重失信主体; (4)曾承租我公司资产,承租期间存在恶意欠租、违规经营、擅自改业态等违约行为,被列入内部租赁失信黑名单; (5)曾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处; 11、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1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不少于一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房产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房产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物业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产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还出租方。 9.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房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房屋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房屋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1.出租期限3年,无装修免租期,无租金递增。 12.标的房产内水、电、网络等设备设施需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并投入费用改造、建设,出租方不投入任何费用。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5-6号山东财欣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功 | 注册资本 | 10亿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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