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金盾民爆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围观数:42转让底价: 330.012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40010 | 保证金: 9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达州市达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4至2024-09-0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达州市金盾民爆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金盾路30号12栋2单元1楼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 - 达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吕春刚 | 成立日期 | 2009-11-18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30.01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达州市达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2 | 吕春刚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6.48 | 10.91 | 485.5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81 | -309.19 | -309.13 | ||
审计机构 | 达州锦恒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56.31 | 9.58 | 446.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4 | -38.84 | -38.84 | ||
审计机构 | 达州锦恒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46.19 | 38.3 | 407.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4 | -77.68 | -77.6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56.31 | 559.6 | ||
负债总计 | 9.58 | 9.58 | ||
净资产 | 446.73 | 550.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0.01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在职员工总数为18人,为11名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存在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达锦桓会所审发[2024]37号《审计报告》及川天元评字[2024]11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达州市达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177号2单元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阳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30.0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99万元保证金作为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若延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应付未付交易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不但须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而且还须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现有未决诉讼/仲裁/争议和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争议带来的风险,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及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以及员工加班费欠付等历史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承担股东责任,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而向转让方追偿或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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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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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99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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