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辆报废车辆(其中包含160辆汽车和168辆三轮车、摩托车)
围观数:416转让底价: 45.249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50001 | 保证金: 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13至2025-01-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1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1-2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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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5000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328辆报废车辆(其中包含160辆汽车和168辆三轮车、摩托车) | 转让底价 | 45.24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德州华正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3 |
评估结果(万元) | 45.249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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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328辆报废车辆(其中包含160辆汽车和168辆三轮车、摩托车)。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详见德州华正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机动车鉴定评估明细表、交警直属一大队三轮车摩托车鉴定评估明细表。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真伪、使用范围、使用限制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无资质竞拍的,扣除其项目保证金。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盖公章),作为报名必要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应依法依规并在转让方全程监督下办理车辆报废、拆解、注销登记等工作,并出具车辆报废证明手续,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标的可能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7、标的查看联系人:周警官 15863893210 高经理 1985316326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存放场地提取标的物,并自行负担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全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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