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房产两宗、泉州市安溪县房产一宗及部分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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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732.54002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011 保证金: 72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05至2025-02-19
竞价开始时间:2025-02-05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2-2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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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011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房产两宗、泉州市安溪县房产一宗及部分家电 转让底价 3,732.54002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2-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1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福建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山东成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5,624.01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2-05
挂牌公告期 12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110 6000 0701 548)。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刑事罚没资产,整体处置,不与拆分,详情如下:
(1)标的资产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南里39号3202室住宅及湖里区五缘南里67号地下一层第462号车位。
3202室住宅:产权证号:闽(2018)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3358号,建筑面积:297.13㎡,登记时间2018-9-21。
462号车位:闽(2018)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3199号,建筑面积:34.27㎡,登记时间:2018-9-20。
详情请见“鲁成(2024)估字A037号”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溪五里12号幼儿园房地产。产权证号: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34392号,建成时间2018年,所在层数:1-3层(共计3层),房屋建筑面积:3935.43平方米。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幼儿园。分摊土地面积:432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10-11-30至2060-11-29。该标的存在租赁,详细信息需咨询委托方。
详情请见“福建宁朗估字【2024】第Z653号”评估报告。
(3)标的资产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特产城6号楼B01、B02号商业服务用房房地产及部分家电。产权证号:闽(2017)安溪县不动产权第0006721、0006682号,建成时间2004年,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1层(共计4层),房屋建筑面积:B01号55.46平方米,B02号55.79平方米,另有夹层总建筑面积为105.12平方米。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商业服务用房。土地使用期限:2003-12-30至2043-12-29。部分家电:格力牌嵌入式中央空调3台。
详情请见“福建宁朗估字【2024】第Z735号”评估报告。
3、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联系人:路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19853163326、1301163195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盖章\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机构性质 其他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路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985316332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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