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普通客车-电--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
围观数:222转让底价: 0.5926万元/吨 | |
项目编号:SWZC24106001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9至2024-11-0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5 10:00:00 |
数量: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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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0600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222 |
标的名称 | 大型普通客车-电--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 | 转让底价 | 0.5926万元/吨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05 |
评估结果(万元) | 0.5926 | 备案单位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机动车品牌 | 中通牌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 | 权证 | - |
登记日期 | 2014-12-11 | 颜色 | -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 | 年检至 | 2020-06-30 |
详细信息 |
标的包括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10辆中通牌LCK6122EVG3大型普通客车(燃料种类:电,电池品牌名称:淄博国利镍氢动力电池组),由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车辆权利人配合办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车辆标的状态为报废; 2、项目标的实际吨数以转让方要求和现场标的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对标的物进行过磅,最终成交额以实际过磅为准; 3、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博评资估字[2024]第063号《资产评估报告》。 6、看货联系人:臧家赞 联系电话:13606331324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过程中自行办理车辆处置、注销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成标的过磅、称重、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周边设施损坏以及其他伤害的,修复和整平等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玉 | 注册资本 | 伍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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