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辆车辆
围观数:452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3.33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493 | 保证金: 0.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10至2025-12-16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1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2-1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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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9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783 |
| 标的名称 |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辆车辆 | 转让底价 | 3.3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33 | 备案单位 |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机动车品牌 | 奥迪、长城 | 车牌号码 | |
| 车架号 | WAURVB4E9AN007993、LGWEF3A59CB006024 | 权证 | 370014565031、370018880668 |
| 登记日期 | 2010-08-23 | 颜色 | 黑色 |
| 排量(ml) | 数量 |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15.3、10.1 | 年检至 | 2026-08-01 |
| 详细信息 |
标的包括一辆奥迪A8,车架号WAURVB4E9AN007993,权证号370014565031,黑色,注册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行驶里程约15.3万公里,年检至2026年8月;一辆哈佛H5,车架号LGWEF3A59CB006024,权证号370018880668,黑色,注册日期为2012年5月29日,行驶里程约 10.1万公里,年检至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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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0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标的包括一辆奥迪A8,黑色,注册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行驶里程约15.3万公里;一辆哈佛H5,黑色,注册日期为2012年5月29日,行驶里程约 10.1万公里。 4.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7.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看货须在挂牌起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上午9:00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统一的现场踏勘,不接受除安排时间外的单独踏勘申请。现场踏勘期间,因意向受让方单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明嘉正德资(2025)(估)字第C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付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同意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及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等)。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亓金波 | 注册资本 | 162,5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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