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2024)鲁0117民初296号案应收债权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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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960.104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068H 保证金: 2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26至2025-06-3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6-26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7-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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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068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2024)鲁0117民初296号案应收债权资产包 转让底价 1,960.104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6-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3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6-26
挂牌公告期 3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2024)鲁0117民初296号案应收债权资产包,整体受让, 不可拆分。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资产详见同诚评报字(2023)第03-278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2024)鲁0117民初296号案应收债权资产详细内容参见《民事调解书》(2024鲁0117民初296号)、《执行裁定书》(2024鲁0117执343号之四)。
《民事调解书》(2024鲁0117民初296号)载明:一、刘洋、刘清祥、康守军于2024年3月14日前向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缴纳注册资本2000万元、支付利息(以2000万元以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赔偿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服务费1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900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75900元,由刘洋、刘清祥、康守军负担,于2024年3月14日前直接支付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裁定书》(2024鲁0117执343号之四)载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程序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财产情况,扣划被执行人康守军银行存款7610元,扣除50元执行费,余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刘清祥名下位于淄博市沂源县房产两套,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2025年5月15日的利息为4604555.56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服务费1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900元、申请费5000元,已由刘清祥支付。法院已扣划康守军银行存款6560元,再扣除刘清祥个人资产拍卖成交价9.5696万,剩余应收债权为2450.129956万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山东桑园塑胶有限公司等14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为197.174513万元;北京安兴太化工有限公司等59笔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合计为279.854178万元;莱芜市金福源经贸有限公司等25笔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为431.27882万元。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资料不全、 与实际不符、灭失等瑕疵,委托方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 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3、该标的所包含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 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 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 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 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均不提供发票, 如需发票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并请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卖双方的相应税费。
5、竞买人需要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涉诉、罚没资产项目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6、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7661962859。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 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 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 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 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材料的交割。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催收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 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 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山东世拓利丰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王律师 看货联系电话 1766196285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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