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产权
围观数:13172转让底价: 29,986.42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17062H2 | 保证金: 5,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其它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1-09至2019-02-0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20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青岛市 | |
法定代表人 | 范晓东 | 成立日期 | 1993-05-03 |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屋租赁,文化娱乐用品及花卉销售;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洗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7,986.4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5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7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219.96 | 7,724.25 | 22,495.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482.27 | 4,036.08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8-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928.91 | 7,763.59 | 22,165.3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30.39 | -330.39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8-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195.820033 | 6,718.7731 | 22,477.04693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89.208579 | -27.04467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9-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9,928.91 | 35,750.01 | ||
负债总计 | 7,763.59 | 7,763.59 | ||
净资产 | 22,165.32 | 27,986.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986.42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不动产抵押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两项抵押: (1)抵押权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权利设定日期:1999年12月17,债权金额980万元,权利面积:3600平方米,抵押不动产坐落:市南区太平路20号一层餐厅、二层大堂部分(不含购物中心、迪厅及办公区域)。 (2)抵押权人:交通银行青岛市四方支行,权利设定日期:2002年4月29日,债权金额250万元,权利面积:1105平方米,抵押不动产坐落:市南区太平路20号1栋2层迪厅、3层主楼。 目前两项抵押涉及款项已全部偿还,解除抵押手续正在办理。 2、标的企业所属房地产查封情况: (1)首轮查封:青岛市中级法院自2010年8月10日即对标的企业所属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两处(地号分别为0200200083020000和0200200062025)进行了司法查封,经多次续封后查封期限至2018年8月9日,查封权利人为建行青岛中山路支行。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终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金额为本金600万、至起诉时利息616万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目前标的企业与本案的债权人已达成和解,标的企业已依据和解协议付清款项,该案已终结,法院已裁定解除上述查封。 (2)轮候查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自2011年6月24日即对标的企业所属房产进行了司法查封,经多次续封后查封期限至2021年6月17日,查封权利人为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依据(1999)北执字第840号裁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变更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该案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金额为20.551万元,判决日期为1999年3月9日。 3、2005年7月,标的企业将酒店房产及附属设施租赁于山东省协和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公司”),租赁过程中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纷。2015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鲁民一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依据该《民事调解书》,标的企业支付补偿款后,协和公司应于2015年3月底前返还租赁房产及附属设施,但协和公司以标的企业支付的补偿款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为由至今未返还租赁房产及附属设施。标的企业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尚未执行完毕。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瑞华专审字[2018]37070002号《审计报告》及天兴鲁评报字[2018]第035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邹庆忠 | 注册资本 | 2005641.516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青岛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9,986.4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款首付款不低于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款首付款不低于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价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欠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835.01万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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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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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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