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原莱西管理处房产5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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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4.8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1190H 保证金: 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20至2025-02-07
数量: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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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1190H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0365
标的名称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原莱西管理处房产5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64.8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5-01-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0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评估结果(万元) 60.77 备案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编号

 

权属证号

保证金

(万元)


1

原莱西管理处房产年使用权租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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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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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1、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封家泊村后1号。
2、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不低于72万元/年(含税价)。租期五年。前三年租金不变,每年租金为72万元,后两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8%。押金随首期租金一并支付,费用为7万元。
3、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因使用房屋而产生得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电话费、卫生费、保养维修费等费用。
5、承租标的因承租方使用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租赁房屋作为办公、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及物流等方式使用。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7、该房产租赁合同由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8、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分租。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青大信英德报字(2024)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5%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届满30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租赁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7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0、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403室
法定代表人 秦克升 注册资本 306862.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王兆珂 看货联系电话 1368767721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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