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黄金时代广场五号楼第三层、第四层房地产5年使用权租赁
围观数:943转让底价: 440.91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0029H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4-14至2023-08-21 |
数量: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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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029H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388 |
标的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黄金时代广场五号楼第三层、第四层房地产5年使用权租赁 | 转让底价 | 440.91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04-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440.91 | 备案单位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济南历下区经十路999号 | 出租面积 | 3822.71 |
出租用途 | 商用 | 出租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4、5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详细信息 |
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的位于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四层房产,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252106号,所有权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座落: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401,规划用途:办公,证载面积:1906.02平方米,为混合结构,总层数25层,水电暖齐全,外墙玻璃幕墙,内墙乳胶漆,地面为瓷砖,塑钢窗,木门。 2、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責任公司拟出租的位于济南黃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房产,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252107号,所有权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座落: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301,规划用途:办公,证载面积:1916.69平方米,为混合结构,总层数25层,水电暖齐全,外墙玻璃幕墙,内墙乳胶漆,地面为瓷砖,塑钢窗,木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14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4、5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该房产所有权人为枣庄矿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五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3.该标的以首年租金440.91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四、五年租金均与第一年租金一致。 4.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2】第0154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闫科长,联系电话:1866327181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按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的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并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20万元。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4、5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两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租赁时间为五年,五年以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租的,根据评估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山东省管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薛城区泰山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侯宇刚 | 注册资本 | 116725.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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