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公寓A-0206--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5项房产
围观数:61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133.4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8401 | 保证金: 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02至2024-12-13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840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558 |
标的名称 | 时代公寓A-0206--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5项房产 | 转让底价 | 133.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33.4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617.60平方米,共5套 2、时代公寓建筑造型为弧形,分为A座和B座,标段房产全部位于A座。A座地下2层,地上27层,共29层。A座总建筑面积为19,166.50㎡,标的房产面积合计为617.60㎡。证载用途为居住,目前处于空置状态。A座公共区域为精装修,配有4部电梯。电梯厅为瓷砖地面、瓷砖墙面和石膏板吊顶;走廊为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和石膏板吊顶;房间内部为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乳胶漆顶面和石膏板吊顶;水电暖齐全,无天然气。 3、标的房产当前为空置状态,无租户,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所带有的全部装修、装置、设施、设备、防水及管线(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电器、家具、厨具、洁具、灯饰、防水、管线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6、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7.其它事项详见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299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牛先生,联系电话1805313976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以现款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自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后认可标的资产内一切现状,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与出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董健 | 注册资本 | 80亿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