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C2EM75五菱牌小型面包汽车一辆--车辆11辆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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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4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06909 保证金: 0.1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22至2025-06-05
竞价开始时间:2025-05-22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06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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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06909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鲁C2EM75五菱牌小型面包汽车一辆--车辆11辆资产包 转让底价 1.4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0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1.4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2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车辆11辆资产包,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每个子标的单独受让,挂牌价为子标的价格,非资产包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一:鲁C0VJ00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256930,最大允许总质量2840KG,发动机排量2999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轻,电动座椅。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1号报告
标的二:鲁CSA088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274920,最大允许总质量2350KG,发动机排量1991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较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较轻,电动座椅。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6号报告
标的三:鲁CA001Y宝马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B48B20B,最大允许总质量2750KG,发动机排量1998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较轻,车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较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7号报告
标的四:鲁CN1112 奥迪牌汽车一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2029年2月28日,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较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较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8号报告
标的五: 鲁CE1909别克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SY,最大允许总质量2520KG,发动机排量1998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0号报告
标的六:鲁CD39V6长城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E20CB,最大允许总质量2552KG,发动机排量 1967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5号报告
标的七:鲁CRU296魏派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E20CB,最大允许总质量2552KG,发动机排量1967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4号报告
标的八:鲁CE851Z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G4FC,最大允许总质量1573KG,发动机排量1591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磨损程度一般,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3号报告
标的九:鲁C2EM75五菱牌小型面包汽车一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2025年4月30日,车身外观磨损程度重,内饰磨损程度重,后座已拆除进行了改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6号报告
标的十:鲁C675VF五菱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AR,最大允许总质量1850KG,发动机排量1485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局部有破损,内饰磨损程度较重,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9号报告
标的十一:鲁C875CL五菱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AR,最大允许总质量1850KG,发动机排量1485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磨损程度较重,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2号报告
2、标的物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承担。车辆事故情况不详,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车管所等)了解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标的车辆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01163195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相关税、费、金,依照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正向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机构性质 机关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刘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3011631954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