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鸣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
围观数:9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61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王舍人控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5至2024-08-0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鸣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58号恒大城K栋705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杜春霞 | 成立日期 | 2019-01-17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塑胶跑道工程、温室大棚工程、水暖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养护、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及技术研发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济南鸣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 职工人数 | 1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2.9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李芳毅 | 60 | 30000000 | |
2 | 济南王舍人控股有限公司 | 40 | 2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6.83 | 932.67 | -75.8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76.83 | -47.15 | -47.15 | ||
审计机构 | 山东鼎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5.38 | 816.11 | -130.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73.22 | -54.89 | -54.89 | ||
审计机构 | 山东鼎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9.82 | 652 | -142.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87.29 | -19 | -1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鼎合佳业(济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85.38 | 658.83 | ||
负债总计 | 816.11 | 816.11 | ||
净资产 | -130.73 | -157.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2.9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鼎运会审字【2024】第TA0071号、鲁鼎运会审字【2024】第TA0102号审计报告及鼎合佳业评报字【2024】第D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王舍人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祖河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济南鸣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徽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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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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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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