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路6号淄博市新材料交易中心A座9层901-906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贾立臣 | 成立日期 | 2018-09-10 |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对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554.93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57 | ||
2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38 | ||
3 | 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219.329505 | 22,953.667833 | 8,265.66167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20.534742 | 131.375941 | 93.72217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056.803862 | 22,311.344927 | 9,745.45893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24.124649 | 1,976.225625 | 1,479.797263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868.452083 | 22,123.70337 | 9,744.7487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27.534975 | 1,975.515403 | 1,479.0870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2,056.8 | 32,056.84 | ||
负债总计 | 22,311.34 | 22,311.34 | ||
净资产 | 9,745.46 | 9,74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554.93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经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2020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签订的有关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TC370636100YSZK202000007); (2)根据2020年8月签订的有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C370636100GDZC202000002)以及后续的若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HTC370636100GDZC202000002BC01、HTC370636100GDZC202000002BC02、HTC370636100GDZC202000002BC03等的约定,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贷款总额为23,8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8个月,即从2020年7月9日至2029年6月25日。 2、标的企业经营场所租赁情况: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向淄博汇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心环路6号的汇美领域A座902室作为办公使用,租期12个月,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赁面积117.11平方米,年租金共计47,148.49元(1.10元/天/平米,含税)。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 4、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2024】49421号《审计报告》及中通评报字【2024】1125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卫国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中建五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投资终止有关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54.93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产权转让总价款30%的首期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其中保证金200万元全部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余款应按当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付讫。受让方需保证投资资金来源为其企业自筹资金,股权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等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连带责任担保或转让方认可的企业连带责任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7%股权项目,须同时受让淄博中建五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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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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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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