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林南小区9号楼232号(一层4号)25㎡商业用房3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39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6.48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437 | 保证金: 1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5-20至2026-06-02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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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437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067 |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林南小区9号楼232号(一层4号)25㎡商业用房3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6.48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25㎡ | |
| 出租用途 | 商用 | 出租期限 | 3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采取预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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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承租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提前30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将房产以现状出租,出租面积25平方米,意向方可联系出租方协助踏勘现场,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房产具备使用条件。看房联系人:郭长城,电话:13515416856。 2.首年租金不低于6.48万元,第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支付方式按年预付租金。除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项目保证金1万元外,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成交后首年年租金的30%。 3.该房产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原承租人承诺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结果通知单五日内腾空房屋。除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外,租赁期限自原承租人腾房之日起算。 4.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承租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交清欠费。保证出租方林南小区9号楼一层商业用房其他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及现有房屋使用面积,如因承租方原因影响其他承租人正常使用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使用期间因线路、配电箱等供电设施正常维修、维护以及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原因除外)。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后隐患的项目。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提前30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土地储备、政府整体规划等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退,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房屋用作承租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房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未能向出租方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应付而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出租房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租金等全部费用,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相因 | 注册资本 | 75150.5964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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