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海川路产学研基地A2座2楼2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武明虎 | 成立日期 | 2020-10-16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艺术品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粮油仓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粮食收购;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141.2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40 | 12000000 | |
2 |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 | 12000000 | |
3 | 深圳市惠宁投资有限公司 | 11 | 3300000 | |
4 | 济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 | 27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85.93 | 9,415.45 | 3,270.4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8,898.49 | 320.31 | 240.23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205.78 | 3,352.16 | 2,853.6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12.03 | -200.03 | -200.6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84.36 | 2,947.39 | 2,836.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12.03 | -216.68 | -217.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仁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205.79 | 6,205.26 | ||
负债总计 | 3,352.16 | 3,352.16 | ||
净资产 | 2,853.63 | 2,85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41.2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向齐商银行济宁分行、枣庄银行济宁分行、渤海银行济宁分行、青岛银行济宁分行借款共计29000000元。上述借款均由标的企业股东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全额保证担保,转让方向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担保借款金额的40%。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借款均未到期。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与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0053号《审计报告》及鲁仁资评字【2024】第1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419 |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辉 | 注册资本 | 259700.9091万元 | |
企业类型1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深圳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处置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41.2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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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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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4.1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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