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军休所东侧光明中路东1(烟酒超市)--枣庄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第十六批商业房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417转让底价: 0.576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0057017 | 保证金: 0.17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中汇物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24至2023-03-02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2-2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3-03 11:20:00 |
数量: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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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057017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151 |
标的名称 | Q9-军休所东侧光明中路东1(烟酒超市)--枣庄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第十六批商业房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0.576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0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0.576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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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2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范围内。 2、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正联评字【2022】第S1-6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转让标的可拆分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7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中汇物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胜利中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锦龙 | 注册资本 | 贰佰伍拾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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