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围观数:211转让底价: 796.7781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30001H1 | 保证金: 23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7-28至2023-11-0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沂南县孙祖镇驻地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蒋志新 | 成立日期 | 2006-02-23 | |
注册资本 | 8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石英砂开采、加工、销售。(以上范围需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96.778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51 | ||
2 | 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97.89 | 1,078.71 | 1,319.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514.35 | 173.11 | 153.8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04.45 | 834.77 | 1,369.6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54.97 | 51.85 | 38.6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17.72 | 817.94 | 1,599.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5.89 | 17.8 | 13.3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204.45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834.77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369.68 | 1,56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96.778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2、标的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为标的企业和沂南县孙祖镇北匣村委会于2005年12月签订协议征用的农村集体用地,由标的企业承担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土地使用年限30年,于2035年12月期满。没有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2019年10月18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标的企业下达编号为沂综执法行处字[2019]GT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决定: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9800平方米退还村集体;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并对非法占用19800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处以39.60万元的罚款。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了解,罚款已于2019年全额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暂未强制勒令标的企业退还其占用的19800平方米土地,地上房屋等建筑亦未被没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01-018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 XYZH/2022JNAA5B007《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12楼南 | ||
法定代表人 | 陈咏新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所持有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96.778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付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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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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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39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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