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4年度第一批次报废固定资产
围观数:257转让底价: 31.345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030 | 保证金: 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3至2024-10-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31 09: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0-31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030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174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4年度第一批次报废固定资产 | 转让底价 | 31.345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31.3451 | 备案单位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主要包括示波器、毫伏表、实验用车、物理实验仪器、电热开水器、试验台、家具等。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转让方安排统一时间进行现场展样,不接受除安排时间外的单独展样申请。 6、标的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7、其他事项详见威华地资评字[2024]第004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产,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要求(踏勘联系人:王亚楠,电话:0631-568793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材料之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解、搬运标的,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亚楠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1-5687937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