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资产—3辆机动车
围观数:70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3.4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62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1至2024-11-27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2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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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6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资产—3辆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3.4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永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446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机动车品牌 | 起亚牌 | 车牌号码 | 鲁AH799N | ||||||
车架号 | LJDFAA14X80009801 | 权证 | 370010040783 | ||||||
登记日期 | 2008-01-29 | 颜色 | 灰 |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14.2231 | 年检至 | 2025-01-31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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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为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资产,包括3辆机动车,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明细如下: 标的①车牌号为鲁AH799N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LJDFAA14X80009801,发动机号:85000377,排量:1975ml,车身颜色为灰色,权属清晰,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月29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截止2024年6月7日已行驶142231公里。 标的②车牌号为鲁AUX956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LJNMDV1L6DN171897,发动机号:095205Z,排量:1598ml,车身颜色为灰色,权属清晰,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0月15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10月,截止2024年6月7日已行驶48468公里。 标的③车牌号为鲁AN6Q72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LSVX065N7G2167747,发动机号:7C5338,排量:1798ml,车身颜色为白色,权属清晰,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月18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截止2024年6月7日已行驶95199公里。 3. 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需现场加盖转让方章),《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鲁永晟评字(2024)第038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看样联系人 :刘经理 电话:1856379919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天桥区黄岗路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松 | 注册资本 | 114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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