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富持有的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0万、占13.4307%的股权
围观数:248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65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059 | 保证金: 16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18至2026-04-20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3-1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4-21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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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05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徐祥富持有的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0万、占13.4307%的股权 | 转让底价 | 16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165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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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18 |
| 挂牌公告期 | 23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资产名称:徐祥富持有的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0万、占13.4307%的股权。(特别提醒;徐祥福所持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比例以登记机关登记的数额比例为准)。本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01月04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629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 3、本标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上海壬然商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12,280,604.23元(大写为壹仟贰佰贰拾捌万零陆佰零肆圆贰角叁分),较账面价值-667,496.90元相比,评估增值12,948,101.13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坤元评报[2025]1-64号资产评估报告。上海壬然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声明称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已于成立时即2016年缴纳完毕。 4、本标的物以现状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相关情况,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最终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的物的受让资格条件,竞买人需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咨询确认。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无受让资格不能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6、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涉本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7、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本次交易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重要提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10、该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委托方可撤回、暂缓或中止,具体以委托方的要求为准。若本次交易被委托方撤回、暂缓或中止,已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11、本次竞价过程中若发现网络故障、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本中心可暂缓本次竞价活动,并通知委托方及各竞买人,影响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买人进行竞价活动,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2、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取委托方和本中心的通知、文书等,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导致委托方及本中心的通知、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14、本次竞价活动其他未尽事宜需统一咨询法院。案号:(2025)鲁02执1号,法院联系电话:0532-83098247。特别提醒:未经法院许可,本中心项目经办人员将不接受涉及本次处置标的物相关信息的单独咨询,仅对平台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已自行核实,受让方承诺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时已满足相应资格或条件的要求。若不符合资格或条件仍参与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时间等专业性问题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并处理。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竞买前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核实,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委托方及本中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有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其他未明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标的现状为准,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损失及费用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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