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所属5号机组报废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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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826.82万元
项目编号:SWZC241172 保证金: 848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2至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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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1172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2484
标的名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所属5号机组报废设备资产 转让底价 2,826.82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沃克森 (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结果(万元) 2,826.82 备案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5号机组报废设备资产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存放地 山东省枣庄市
详细信息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仅包含5号机组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以及标识位置的16.15吨电缆(纳入交割称重范围的电缆,以现场踏勘和实际称重时,转让方实际说明和指认为准。)。

(1)受让方须对5号机组进行整体拆除,受让方需按《十里泉发电厂5号机组打捆拆除工程项目技术规范书》(参见公告附件)要求对拆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分步进行拆除,并合理处置。

(2)本次5号机组拆除范围(参见公告附件《5号机组拆除范围示意图》),具体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涉及红线区域内5号机锅炉房、脱硫工艺楼、输煤系统以及其他附属厂房建筑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线缆、构筑物、建筑物等。

(3)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事项。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22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价含增值税,项目移交完成且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可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交割后涉及的一切与拆除相关的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6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转让方有权阻止无证或带病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进入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技术规范书》及其他相关文书的;
(3)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技术规范书》后未按要求受让方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4)签订上述合同等文书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安全拆除保证金的;
(5)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6)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的;
(7)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将技术规范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将标的资产中16.15吨电缆,通过转让方的地磅,以过磅方式进行称重。称重后双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同意将转让范围外的附属电缆运输至转让方指定位置,不得带出厂。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及符合《安全拆除协议》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移交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或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以下及《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资质及业绩:
(1)拆除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拆除单位须有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台140MW及以上容量燃煤电机组拆除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存根)。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今,至少提供其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完成过单台14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拆除业绩或单台14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近1年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受让方自身不具备上述资质、业绩要求的须在现场踏勘时提供与符合要求的拆除单位签订的拆除意向协议供转让方审查,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自行变更拆除单位。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可为一家或多家)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书,并在现场踏勘时提交转让方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须包括处置拆除电厂设备时产生的石棉废物(HW36)、废铅蓄电池(HW31)、废催化剂(HW50)、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
(5)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具有物资回收、销售相应资质;
(6)安全生产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有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7)转让方将视工程实际情况对凉水塔、烟囱等采用定向爆破的拆除方案,若转让方决定采用定向爆破拆除方案,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爆破一级专项资质且具有成功爆破类似机组业绩的单位进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严格按照《十里泉发电厂5号机组打捆拆除工程项目技术规范书》(见公告附件)要求进行拆除工作,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同时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4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枣庄市解放南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雷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梁丁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看货联系电话 17863225911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