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然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围观数:28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7,680.11万元 | |
| 项目编号:FMZC260035 | 保证金: 1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淄博市财政局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30至2026-08-26 |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FMZC260035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超然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 转让底价 | 7,680.1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2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淄博双信志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7,680.11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标的共包含山东超然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和睦家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奇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建投资有限公司、淄博丰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浩器生物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国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淄博和益投资有限公司、淄博豪景投资有限公司共九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30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山东超然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标的整体处置,不予拆分。 2、标的共包含山东超然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和睦家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奇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建投资有限公司、淄博丰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浩器生物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国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淄博和益投资有限公司、淄博豪景投资有限公司共九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本标的以现状为准,其他事项详见淄双信评报字(2026)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淄中平信财字(2026)153号、154号、155号、156号、157号、158号、159号、160号、161号《审计报告》。 4、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5、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涉及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9、其他未尽事宜,详情请咨询:耿老师,电话:0533-3171938。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交接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款项,概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若在报价周期内未按交易规则履行报价义务,且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形成有效报价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的保证金由委托方处置。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期间损益由标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标准收取。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淄博市财政局 |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苏凯 | 开办资金 | 0 |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举办单位 | 淄博市政府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