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尊享101-4号部分不良债权
围观数:962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29.87万元 | |
| 项目编号:JRZC250264 | 保证金: 29.87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04至2025-12-10 |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RZC250264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尊享101-4号部分不良债权 | 转让底价 | 29.87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4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该标的所包含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故披露信息可能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联系,并自行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不良债权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3、标的债权1: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尚欠债权本金38,966.80万元,利息等费用40777.88万元。 (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计算为准,标的债权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下同)。 (2)债权对应的抵押土地上的项目为天津武清湖湾花园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开发销售,已完成竣工备案,但因前期逾期交房产生的舆情维稳压力较大。 (3)截至2025年7月31日抵押项目尚欠总包单位施工款约1.6亿元未付,后续该项目难以产生多余的现金回款用以偿还贷款本息。 (4)保证人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无法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4、标的债权2: (1)尊享101-4号信托债权合计存续11918万元,本次转让债权为转让人持有的7150.80万元债权,占总债权的60%。剩余40%债权非转让人持有,与本次转让无关。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转让人本次转让的原尊享101-4号项目债权本金7150.80万元,利息等费用5,732.90万元。 (3)尊享101-4号债权申请法院对深圳市优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因未查到有效可执行财产,法院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2025年5月,本项目对差额补足义务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人许世坛(个人部分连带责任)进行诉讼,案件已于2025年7月30日开庭,尚未判决。 (5)2023年5月潍坊世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债权挂牌转让成交后,最终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作处置协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应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告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0 1612 1010 5000 135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济南分行 4、《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进行阶梯计算,10000万元以下(含)按照0.1%收取;10000万元-50000万元按照(含) 0.08%收取;50000万元以上按照0.05%收取,最低按2000元收取。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2、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资格符合规定,且与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9.87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1层部分区域、2层部分区域、13层部分区域、32-35层、4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岳增光 | 注册资本 | 4,658,85.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