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围观数:22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057.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476 | 保证金: 3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08至2025-12-19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2-0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2-2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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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76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南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 | 1,057.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鹏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57.6 | 备案单位 |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债务人为海南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琼9024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海南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海南国营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9890000元及利息(以989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6050%,自2004年11月26日计算至2005年5月26日止;)、逾期利息(以989000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贰点壹即年利率7.665%计算,从2005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原告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临他项(18)字第<外>-02、0705、0706、0707、0708、0709、0710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加来建筑名下位于加来机场西北侧海榆西线公路100公里处西侧土地:1、临国用(18)字第(外)-02号28196.89㎡;2、临国用(18)字第0705号8311㎡; 3、临国用(18)字第0706号7558㎡;4、临国用(18)字第0707号8944.045㎡;5、临国用(18)字第0708号9344㎡;6、临国用(18)字第0709号8109㎡;7、临国用(18)字第0710号9212.046㎡等共计79674.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临高县房临他字第001089号房屋他项权证下的被告海南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海南国营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高县加来镇第二集贸市场的房产:1、临字第004672号 485.06㎡;2、临字第004673号 355.79㎡;3、临字第004674号226.69㎡;4、临字第004675号511.43㎡;5、临字第004676号197.78㎡;6、临字第004677号194.04㎡;7、临字第004678号656.10㎡;8、临字第004679号1072.91㎡;9、临字第004680号656.10㎡;10、临字第005386号708.54㎡;11、临字第005387号841.06㎡;12、临字第005388号630.89㎡;13、临字第005389号630.89㎡;14、临字第005390号630.89㎡; 15、临字第005391号630.89㎡'等建筑面积为8429.06平方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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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摘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债权的抵押物为土地及房屋,2020年5月31日,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临高县加来镇(农场)总体规划(2020-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显示抵押物所在地规划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抵押物可能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当地村民、土地证重叠、道路占用、台风损坏等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甄别。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摘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债权交易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美祥路11号海口雅居乐中心B座70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成 | 注册资本 | 15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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