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钰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343转让底价: 200万元 | |
项目编号:MYCQ230019H | 保证金: 6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冯雪苓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3-29至2024-04-1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钰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腾海工业园区内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滨 | 成立日期 | 2021-12-27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等。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冯瑞军 | 30 | ||
2 | 胡君 | 30 | ||
3 | 冯雪苓 | 30 | ||
4 | 王滨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挂牌日,合计实缴50.4万元。 2、标的企业位于微山县欢城镇微欢公路东侧腾海工业园区内,主要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环保智能化拆解,现有1个主要生产车间2400平方米,1个仓库存储间800平方米,生产车间划分为电车预处理区、大车预处理区、小车预处理区、大车快速拆解区、车壳压块区、小车精细化拆解区;仓库存储间划分为危废库、新能源电池贮存库、一般固废库等。 3、标的企业已配备专业拆解机、叉车、精细化拆解流水线、压块机、轮胎拆装机、安全气囊引爆机、反转机、废油液抽取机、环保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消防设备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环保手续齐全。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可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 4、标的企业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5、标的企业现经营使用车间、仓储及作业厂区等均为租赁,租期至 2032年12月1日,年租金约60万元,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日,挂牌价含转让方已付租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与出租人协商后续租赁相关事宜。 6、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7、其他事项请咨询项目联系人:任经理,0531-86196255。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胡君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转让方名称 | 冯雪苓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名称 | 王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名称 | 冯瑞军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查询标的企业变更、登记、交割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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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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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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