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鲁昊机械配件厂等6户债权

围观数:709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360万元
项目编号:JRZC240114H 保证金: 36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09至2024-10-24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RZC240114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青岛鲁昊机械配件厂等6户债权 转让底价 36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债权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09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债权简介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拟转让青岛鲁昊机械配件厂等6户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2996.4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676.40万元,利息1311.74万元,垫付费用8.35万元(债权金额以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二、瑕疵和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或公告债权清单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资产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资产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长城资产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1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2 由于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或公告债权清单中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债权转让协议或公告债权清单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2.3 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 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2.5 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
2.6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7 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
2.8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9 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10 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11 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2.12 青岛东润金属有限公司、青岛俊元电器有限公司、青岛三瑞特商用设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尚未诉讼立案,青岛鲁昊机械配件厂债权已经诉讼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该四户存在诉讼时效风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按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延期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满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 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36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不得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得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得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2.受让方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得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得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3、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披露信息

标题 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关于申请延期申请公示的函 基于项目处置实际需要,现申请挂牌公示期延期公示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 2024-10-16

附件材料

债权转让协议 查看附件材料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查看附件材料
债权清单 查看附件材料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