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风路322号7号楼资产及资产内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
围观数:220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2,194.5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289 | 保证金: 658.36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23至202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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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289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937 |
标的名称 | 舜风路322号7号楼资产及资产内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 | 转让底价 | 2,194.5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2,194.55 | 备案单位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322号(同科园区)7号楼房产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634.73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工业车间 |
详细信息 |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322号(同科园区)7号楼房产【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20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7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9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22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8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21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5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6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3号、济房权证高字第047814号】共计3634.73平方米及资产内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进行挂牌转让。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舜风路322号7号楼资产及资产内固定资产、电子、办公设备项目。标的物有租期,承租人山东大丁木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25年5月16日,承租人济南嘿哈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26年12月14 日,承租人佳和舜威(山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25年9月28 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事项详见鲁道勤评报字(2024)第1008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标的资产租金自交易双方过户完成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如要解除租赁合同,受让方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因过户问题导致标的交易不能进行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58.36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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