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恒昇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债权
围观数:33转让底价: 30,865.2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49H1 | 保证金: 3,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高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1至2024-12-0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恒昇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12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泽民 | 成立日期 | 2023-10-17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门窗销售;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27,997.94 | ||
评估价(万元) | 2,867.2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高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406.08 | 27,997.94 | 2,408.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62.84 | -462.84 | ||
审计机构 | 烟台嘉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406.08 | 27,997.94 | 2,408.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62.84 | -462.8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汇港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406.08 | 30,865.2 | ||
负债总计 | 27,997.94 | 27,997.94 | ||
净资产 | 2,408.14 | 2,867.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67.2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嘉盛内审字[2024]042号《审计报告》及鲁汇港评报字(2024)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高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经三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植楠 | 注册资本 | 1499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莱山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烟台恒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0,865.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债权总价款的55%(即15398.87万元整),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受让方支付债权价款的15%(即4199.69万元整);第三期,债权价款的30%(即8399.38万元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产权转让价款及首期债权转让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及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债权利息,受让方1年内支付给转让方,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合同及相关在建工程。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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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境外企业优先受让。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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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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