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宏业建安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莱城区凤城西大街315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任维峰 | 成立日期 | 1998-11-05 |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路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水电暖、钢结构、热控自动化设备安装;管道焊接、安装;机械、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废旧设备及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除外);钢材、木材、建材、五金交电、阀门、洁具、水电暖器材、冶金设备、矿山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6.52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任维峰 | 90 | 450000 | |
2 | 济南城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 | 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37.54 | 972.34 | 16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23 | -24.1 | -24.1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2.0425 | 791.4734 | 160.56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0.15 | -4.58 | -4.6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国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2.0425 | 791.4734 | 160.56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0.15 | -4.58 | -4.6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52.04 | 956.71 | ||
负债总计 | 791.47 | 791.47 | ||
净资产 | 160.57 | 165.2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52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国为鲁专审字[2024]第 10号《审计报告》、鲁卓信评报字[2024]第 1088 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城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汽车厂东路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单坤山 | 注册资本 | 6,037.64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清退原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52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莱芜建设集团”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莱建集团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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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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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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