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乡)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二场址土地 3 年期农业种植出租项目
围观数:177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97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264 | 保证金: 1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华能(金乡)新能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3-31至2026-04-07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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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64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703 |
| 标的名称 | 华能(金乡)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二场址土地 3 年期农业种植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 | 1.97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3-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07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闲置 □在租 □自用 装修情况:□毛坯 □简装 □精装 ☑不涉及 允许装修:□是 □否 ☑不涉及 出租面积:约197亩 出租用途:农业种植 出租期限:3年 免租期限:无
出租标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大程楼村、洼王村,其中大程楼村占出租标的59.37亩,洼王村占出租标的137.93亩。根据出租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43年3月8日止。承租方需要在出租标的区域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工作和杂草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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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31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意向方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需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报名前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即为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三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0.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负责对承包范围的农业运营项目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出租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出租方要求及出租方上级公司的企业标准、制度进行施工工作,满足农光互补示范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种植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批,如承租方违规种植或不配合出租方要求,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对地表作物进行处理,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间的农业生产产生的施工费、劳保费、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水电费、人员保险、安全防护用品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农业运营产生的收益归承租方所有。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华能(金乡)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南周楼村华能金乡光伏电站 | ||
| 法定代表人 | 郭仁龙 | 注册资本 | 10030.8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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